字体大小: [ 大号 中号 小号 ]    打印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寒假期间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通知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15-04-29 04:55 【查看次数】: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寒假期间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通知

(日教便字〔20157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现就寒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个别教师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形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对教育行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核心,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255号令)、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鲁教师字〔20089号)等文件,对广大教师进行再宣传和再教育,使其明确各级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各学校要与教师签订承诺责任书,开展集体承诺活动,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或其它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宴请、馈赠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官方网站、校园网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让家长知晓,让社会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凡因学校管理不力、发生有偿家教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有偿家教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793138779302

                   

                日照市教育局

                2015年2月5日